中国节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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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内容:
中国节能认证简介
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经贸委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效实施而推出的一项重要节能措施,是适应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旨在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用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节能认证主要特点
一、节能产品认证有国家法律保障和政策的支持
《节能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法律责任。
2004年4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文),就明确指示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作为一项具体措施来推进全社会的节能工作。200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文),将节能产品认证列入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另外节能产品认证还纳入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评选条件。
二、节能产品认证有国家能效标准作技术依据
能效标准是指在不降低产品其他特性如性能、质量、安全和整体价格的前提下,对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作出的具体要求。
三、节能产品认证是以产品能效指标/效率为核心的特色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作为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的一种,目前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实物质量检验+获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是认证模式中最为严格的一种形式。有效地开展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充分体现节能产品认证特点,是科学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的关键所在。“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审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效率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确认”是当前节能产品认证审查的基本原则。